沈阳市交通局:关于沈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8.10.2016  17:3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我市起草了《沈阳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和《沈阳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10月28日17时至2016年11月6日17时。
  二、意见反馈方式和途径
  1.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意见建议”。
  2.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沈阳市交通局A座1101室(邮编110004),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意见建议”。
  3.传真:请发至024-23915216。
  以上意见反馈请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6日17时。真诚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通知。
                                       沈阳市交通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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