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 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交中介机构办理

30.01.2018  09:41

  2月1日起,除依法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前置中介服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近日,《辽宁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经省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申请人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滥用职权限定申请人接受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得设置排他性条件致使申请人丧失对同类服务领域、同等资质资格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选择权。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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