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通过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件的通知

09.04.2015  17:43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职水发[2015]6号)文件,辽宁省通过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的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单位名义领取的持单位介绍信及人员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造价中心领取水运造价师证件,并在发证时间一年内(即2016年1月16日前)在“全国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平台”网站上完成初始注册工作。初始注册操作及所需提交资料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做好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1月12日发文)文件。逾期未领取证件及逾期不办理初始注册的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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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1201室定额信息处

   电话:024-83253721

   联系人:周春梅

        

                                         辽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二O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辽宁省通过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