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独生子女证”不用着急

28.06.2016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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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一条“6月30日以后不能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消息,让一些没有独生子女证的市民着急了。6月27日,记者获悉,截止到6月30日,是针对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办理过光荣证的人群。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辽宁省独生子女证将在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申办,市民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6月27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这两天不少市民赶着末班车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还有很多遗失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扎堆补办,导致沈城很多社区出现排队办证的情况。

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辽宁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对于2016年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还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在今年7月前申请办理。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不受6月30日这个时间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前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但是之后又生了二胎的家庭,并不需要退还之前所得的独生子女奖励。近期微信转发的“60周岁后享受每年960元相关待遇”的消息,只限农村农业户口,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非农、城镇居民户口不可享受此项待遇。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