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补助、运行奖补 沈阳多措并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11.01.2015  10:27

  为加快推动沈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2014年沈阳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建设补助、运行奖补、对困难幼儿群体发放补助三个方面给予支持。1月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仅去年市财政就投入资金约3亿元,有效地推动了沈阳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对幼儿园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为加快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意见》(沈委发[2014]8号)中关于“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60%以上”的要求,针对沈阳优质标准化幼儿园数量少、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少的问题,沈阳市从2014年开始加大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补助。

  对市本级幼儿园,通过进一步实施资源整合,形成的闲置校舍改造成幼儿园,增加规范学位。2014年市本级投入2909万元,建设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蓓蕾幼儿园明廉分园等一批优质幼儿园。

  对各区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市本级加大补助力度,由市教育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标准测算投资需求,建设资金由市本级全额承担。2013以来,市本级累计投入2.05亿元,支持区县每年改造提升百所幼儿园。

  对社会资本投资创办幼儿园,市教育部门、市财政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研究政府扶持政策,计划通过政策引导,新建、整合、提升一批标准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作为公办教育资源的有力补充。

  对幼儿园运行给予奖补

  2013年,沈阳市出台了普惠性幼儿园运行奖补政策,全市所有规范办园、执行政府指导限价的幼儿园都可以享受每生每月100元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幼儿园经费不足及改善办园水平。目前沈阳已有近7万适龄儿童所在幼儿园享受到补助政策。

  考虑到当前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为尽快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从2014年7月开始,奖补标准提高到每生每月200元。2015年,预计最少有9万人享受奖补政策,全市奖补需要2.16亿元,市本级需要承担1.2亿元。

  困难幼儿群体享受资金补助

  为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经济负担,沈阳从2013年开始全面启动困难儿童的资助政策,对在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儿童,由同级财政部门每月发放资金补助,资助对象包括: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等。资助标准为:城市每生每月200元,农村每生每月10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资助。

  近期,市财政部门、市教育部门正在研究提高资助标准事宜,建立动态的资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每一名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沈阳日报记者孙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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