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严查乱补课 区县教育局治理不力领导或被免职

20.07.2016  10:10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徐月姣报道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近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暑假期间集中开展教育行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强调对查实的违规党员教师,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给予党纪处分;对查实违规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荣誉和评优评先资格等,并追究校长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会议强调,各区、县(市)教育局是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将治理工作与教育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对拖延搪塞、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全市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市级评优评先资格等,并在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中暂缓评估验收或“一票否决”。造成重大影响的,向所在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通报,建议免去教育局领导职务。

  对一个年度内被市、区(县市)教育局查实三起以上违规行为的学校,市里将全市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学校和校长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取消近三年市里授予学校和校长的相关荣誉称号。

  对查实违规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市里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责令停止招生。

  对查实违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市里将全市通报批评,当年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资质。

  对查实的违规在职教师,退还全部违规所得,同时视情节轻重,市里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调离教学岗位、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并全市通报批评。

  今年暑假治理乱补课 这些问题是重点

  重点治理在职教师在校外办班有偿补课,特别是拉自己所教的班级学生,整班补新课

  在职教师与社会补习机构的联合有偿补课,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的行为

  在职教师在家组织小规模、高价收费的有偿补课行为

  民办学校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等违规行为

  严禁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