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获84只野生鸟 被判刑6个月

08.04.2015  12:29

  用粘网等工具捕获野生棕头鸦雀、云雀等84只,这些野生鸟都是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人为他们的非法行为“买单”。

  2014年10月17日,吴某、王某和刘某(在逃)在锦州市黑山县八道壕镇王某家花生地附近,使用粘网等工具捕获野生鸟7只。“这等了半天才逮着7只,不划算,再整点。”吴某说。于是,当日上午11时许,吴某和刘某乘坐王某驾驶的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镇东山大板金矿坎下小道南耕地土壕处,三人又使用粘网等工具捕获野生鸟77只。

  当地村民李伟(化名)当时骑摩托车从此经过,看到有人逮鸟,就立即报告了当地派出所,当地派出所立即将情况通报给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森林公安局民警将吴某和王某抓获,刘某逃跑,并当场缴获84只野生鸟。

  阜新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对吴某等3人捕获的84只野生鸟进行了鉴定,其中72只为棕头鸦雀、7只为云雀、2只为黄喉鹀,均属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只为麻雀,属国家和辽宁省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鸟类。

  昨日,辽沈晚报记者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王某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阜新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也提醒人们,野生鸟类容易携带各种病菌,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建议市民不要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