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工商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锦州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4.02.2016  20:14

 

      锦州市工商局在2月16日召开的全市“法治锦州建设年”总结表彰大会上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锦州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近年来,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立足职能,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工商法治建设”活动,全力加强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做法是: 一是健全工商法治建设工作体系。 从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等方面加强管理与建设,做到全局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全局化。召开全市工商系统工商法治建设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把2015年列为“工商法治建设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24项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制定了《市局工商法治建设措施进度表》,在政务网开辟了“工商法治建设年专栏”。各单位也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办法。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决策行为,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科学决策,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完善工商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有效。注重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案件主办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实行报告制度,坚决杜绝对企业的不必要检查。市局印发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局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编制221项《行政职权目录》。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 深入开展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体系,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强化消费维权,维护百姓利益,努力净化消费环境。 四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深入推进说理式处罚,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大力加强案件核审工作,大要案件实行集体审议。每年都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案件质量。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修改完善工作,执法依据、自由裁量权标准、执法岗位职责和职权与责任分解一览表等10项制度科学规范建立。 五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把能力提高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组织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开展以会代训、以案讲法,广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了法规考试竞赛和“每日一题”学法等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得到普遍的提高。 六是加强法治宣传。 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的落实,加大向社会宣传工商法律法规的力度,组织开展3·15活动、进入电台直播间等形式加强新《公司法》、《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受表彰的还有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松山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锦州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市工商局法制处长祝向京、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玉宝同志被市委市政府为授予“锦州市法治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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