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弃女婴很健康母亲未现身

07.05.2015  12:05

  本报官微相关报道两天阅读量逼近10万次全城持续关注女婴命运

  新闻回放:5月5日下午,一名女婴被遗弃在位于沈阳中街的兴隆大家庭,身边有齐全的婴儿用品。孩子受到好心人的照顾,有人还为宝宝喂了母乳。

  首次报道题目:《她脐带还未脱落被遗弃在商场厕所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郑孝然)  5日下午被发现的女婴是否健康?

  昨日记者了解到,5日当晚女婴就被送往沈阳市儿童医院,检查显示非常健康,观察后将被送往福利院。女婴的母亲仍未现身。

   女孩健康活泼,将被送福利院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儿童医院了解到,被遗弃的女孩经全面检查,结论是“非常健康”。

  一名医护人员介绍,女孩入院后表现很稳定,对医生的照料行为也有积极的反应,相比同龄小孩,显得很活泼。

  医护人员表示,由于女孩是新生儿,还需要住院观察几天,排查不易发现的疾病,观察结束后将被移送至沈阳市儿童福利院。

   十余位市民表示想收养

  本报相关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截至今日0时,本报官微相关报道两天阅读量逼近10万次。昨日,本报接到十余位热心市民打来电话表示想收养女孩。

  市民郭女士表示,自己刚刚生了一个男孩,家里的婴儿用品一应俱全,看到这个小女孩觉得非常有眼缘,想要收养她,“一儿一女,凑成一个‘好’字。”有同样想法的还有大东区的张女士、沈河区的马先生、浑南区的张先生等。有的是高校教师、公务员,也有公司白领、私营业主,家庭条件均好。

  “收养的人家条件再好、对孩子再亲,肯定也不如让孩子在她亲生父母身边长大好。”读者马先生表示,如果孩子母亲接走孩子,自己愿意在孩子后续成长中遇到任何困难时提供帮助。

   网友热议应该完善保障体系

  针对女婴被遗弃事件,许多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菩镜无尘_京沈:只有完善保障体系,医疗体系才能转变这种情况,同时也要普及婚前性教育。

  播音爱好者邢大爷:一些不富裕的人收养捡到的孩子,政府是不是应该出资补偿他们。

  力量许浩:每个生命来到这个世上都是一个神话,无论父母有怎样的苦衷,抛弃骨肉都是不可原谅的。

   小贴士收养弃婴需要啥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即收养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上述情况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3.年满30周岁。

  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以上条件均需经过民政部门的认证,此外,满足条件者还需要接受其他的资格审查。

  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郑孝然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