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医院等四家单位被确定为辽宁省药械安全性监测哨点单位

26.10.2015  12:34



2015年10月19-20日由辽宁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主办的“辽宁省药械监测工作监测哨点培训班”在沈阳召开。会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医院、鞍山市长大医院被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辽宁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认定为辽宁省药械安全性监测哨点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被认定为辽宁省药品监测哨点医院。辽宁爱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辽宁省医疗器械监测哨点生产企业。

在医院和生产企业中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的基础上,选取有代表性的基层报告单位作为药械监测哨点单位,深入开展药械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确定我市四家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带头单位,不断普及和延伸药械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市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报告工作质量。

此次哨点单位的确定,标志着我市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提高了风险预警能力,为扎实开展药械相关品种重点监测及再评价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推动了我市药械不良反应/ 事件监测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