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被“老总男友”敲诈 微信作证判他

24.03.2015  12:51

  “采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判我犯罪是对我的不负责任! ”营口的周某在上诉状中表示。他因敲诈勒索被判七年半有期徒刑,受害人是他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的女子,两人发生关系后,他给对方拍摄了裸照,随后勒索对方近17万元的财物。周某的辩护都被受害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否定了。

  今年2月4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可作案件证据使用。

   药房员工微信摇来“老总男友”

  已结婚生子的刘某是营口大石桥一家药房的员工,月收入1200元。 2013年5月,刘某用微信“摇一摇”摇到一名男子。“他告诉我在鲅鱼圈一家集团当管账的老总,后来他又告诉我他是帮人要账的。 ”

  聊了几次后双方见面,在盖州一起吃了饭。虽然刘某强调“我有家我不能跟你走”,周某还是将刘某拉到了自己家,两人自愿发生了关系。

   发生关系后被拍裸照

  “发生完后,他就拿手机给我拍了裸照;又过了三四天,他用手机把我的裸照发了过来……”刘某表示。此后两人又发生了几次关系,周某还以办工作为名要走了刘某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然后他就多次跟我要钱,我不给他就说要拿我的身份证和照片去办透支卡。他还说他有129万的欠条,是趁我睡觉时按的我手印,要起诉我。 ”刘某表示。

  为了给周某汇钱,刘某甚至向侄女、爱人的姐姐弟弟借钱,先后给周某汇去15.9万,还有一条价值3000多元的铂金项链和一个价值5000元左右的金手镯。

   还有女子中招 包括同学妹妹

  刘某并不是周某唯一的“猎物”。 2013年10月左右,盖州女子杨某也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自称单身的周某。两人一起生活了半个多月,杨某也被周某拍了裸照,杨某后来离开了周某。“我离开之后,周某经常给我打电话,用短信给我发裸照,跟我要钱。如果不给钱,就要把照片公开,但我没给他钱。 ”杨某表示。

  潘某是周某同学的妹妹,同样被周某带走过,潘某为了逃离周某,甚至换了手机号码。

   聊天记录成证据 “男友”获刑

  2014年3月,刘某报警,并将自己和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供给警方。聊天记录中,周某对裸照是否删除的回复是——“有啊”,“其实我知道你没钱,但是这份钱你是逃不脱的……我不想把你家毁了……”“我被手下二十多号人好顿取笑,这次你再不把握机会……”聊天记录中还有刘某汇的钱数、手镯项链等内容。

  周某1968年生,高中文化,其实是一名无业游民。“我没拍过裸照,没勒索钱财,更没用她身份证办理透支卡,我和她是男女朋友关系……”周某在辩护时称。

  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半,罚金2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周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