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标准、严规范,确保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20.08.2018  21:20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介服务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发布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试行)》。规范标准共分十九条,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临床试验中介服务管理活动。规范要求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依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充分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客观、如实地反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情况,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对出具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