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管理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11.11.2016  23:06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业部结合当前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组织修订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形成《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该技术规范包括两部分,一是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二是管理技术规范。其中,标准包括无口蹄疫区、无猪瘟区、无小反刍兽疫区、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等19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详细标准。另外,对畜禽饲养场、动物隔离场、屠宰厂(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动物卫生管理进行规范。同时,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档案管理、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和过境管理、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