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东北新闻网》:辽宁省辽阳市消协开设《消费大课堂》解读新《消法》成果初现

25.05.2015  17:47
 为了使经营者进一步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消费大课堂”首次对经营者开课,辽阳市乐购超市辽化店员工及部分消费者代表一起参与本次课堂活动。辽阳市消协秘书长王恩江就消费者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用品展开消费教育,积极宣传维权流程,以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提升服务质量。省消协副秘书长姚丽华主持活动。   辽阳部分超市开始实施“七日无理由退货”   今年3.15期间,辽阳市消协在全省率先开展“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8家商业零售企业积极响应,并签署《诚信联盟公约》,乐购超市辽化店便是其中之一。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约中的承诺,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王恩江秘书长根据超市的经营特点,结合市消协受理的典型案例和百姓关心的身边事,讲解了新《消法》等相关的法律条文,重点讲解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超市若“低标高结” 消费者最低获赔500元   王恩江秘书长说,新《消法》中突出的六大亮点与经营者、消费者密切相关,具体包括“网购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耐用品有瑕疵商家需“自证清白”、“明确个人信息得到保护”、“遇消费欺诈最低可获赔五百元”、“消协可提公益诉讼”、“霸王条款不能再横行”。在超市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最多的现象是商品“低标高结”,即商品价格低标价,高结账。如果被消费者发现,即可要求超市按照货品标价10倍赔偿,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赔偿。   “如果超市涉嫌消费欺诈,经营者不仅要赔偿消费者,政府职能部门也会对超市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无论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该了解消法、掌握消法,使经营和维权都有法可依”王恩江秘书长说到。   手机、家电出现质量问题 6个月内商家举证   在超市购买的手机、电视、冰箱等家电用品出现质量为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恩江秘书长说,根据新《消法》规定,如果商品自售卖之日起6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要由商家举证,否则就要按照家用电器的三包规定为消费者退换货。若超过6个月,则由消费者举证。   王恩江秘书长说,“在举证时,无论商家还是消费者,都需到三方权威部门鉴定,这样的鉴定结果才真实有效”。   乐购超市辽阳荣华店店长马林说,通过这次消费大讲堂,使员工更好地了解了消费维权方面的知识,对企业解决消费投诉、规范诚信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前来听课的员工也表示,将把所学的新《消法》、商品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正确处理好各种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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