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

29.04.2015  08:56

解读《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

完不成环保任务 干部1年内不能提拔

  多方保障

  “领导干部完不成任务,1年内不能提拔。”4月28日,“沈阳市蓝天行动”大会召开。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中提出34条措施,祭出多个杀手锏,旨在三年内挥剑扫雾霾。

  完不成任务,干部1年内不能提拔

  “意见”明确提出:明晰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严格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保护考核要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占有重要位置,完不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干部,1年内不能提拔。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纪检追责

  分阶段对重点生态功能脆弱区、红线保护区、生态敏感区所在乡镇(街道)取消工业总产值等经济指标考核。对不完成目标责任状、因决策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在审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曝光环保黑名单,公众有奖举报

  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环保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实施资质、信贷、招投标、评奖等综合惩戒。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工作、排污单位的环境行为暴晒在阳光之下。扩大公众监督,广泛聘请公众环保监督员,实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成立沈阳环境基金会,组建环保产业集团,发展壮大环保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