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沈阳警方缩短四类户口审批工作时限

19.01.2017  14:01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沈阳警方在户口审批工作方面,推出了四项新举措,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一、对于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手续齐全的,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办理要件:

  1、市侨办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持旅行证回国和2周岁以内落户不需要)

  2、监护人落户申请书;

  3、父母、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出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原件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做认证);

  5、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提供境外机构出具的外文婚姻状况证明的,还需要提供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书和翻译件];

  6、父母及子女请出示在境外国家的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原件;

  7、父和母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户口注销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审核—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审批—派出所落户

  二、对于随军家属落户,手续齐全的,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办理要件:

  1、本人申请书;

  2、随军报告、任职命令及晋升军衔报告表;

  3、军官证;

  4、婚姻关系证明;

  5、申请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

  6、部队驻地派出所证明;

  7、住房证明(必须实际居住)。

  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审批—派出所落户。

  三、民营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2年,每年纳税3万元以上,或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以上,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要件: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单回执;

  6、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7、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受理审批—派出所落户

  四、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曾获国家专利(含国外专利)的人员,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办理要件:

  1、本人申请书;

  2、各类奖励证书或成绩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受理审批—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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