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就落实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开展工作培训

03.05.2018  12:35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就落实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开展工作培训,全省14各市的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处(科)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行政审批窗口负责人、行政审批局卫生计生窗口负责人、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片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负责人等近40人全部参训。

  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55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及其申请材料,省审改办审定通过后,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审改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决定的通知》给14个市、辽宁三个片区及17个四类功能区。目前,沈阳、大连、营口片区和17个国家级“四类功能区”已开始施行。

  为顺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强化对试点地区的指导,省卫生计生委举办了此次的专题培训。

  培训着重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几个关键点进行了认真梳理,重温了“证照分离”的背景、上海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经历的两个阶段和经验做法,明确了此次改革试点的范围、时限、任务、要求。以及涉及卫生计生系统改革试点的事项、改革的方法和目标。

  培训会上,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准确理解和把握《告知承诺制》改革和《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改革的区别和内涵,精准实施。二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55号)精神,对标任务、要求,全事项、积极推进,及时、高质量交卷。三是空杯心态、虚心借鉴兄弟省、兄弟地市区经验,各试点地区间、上下级部门之间密切联系、互通有无、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四是创新推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全省全面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积累经验。

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一网通办”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全省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
  近日,全省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