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认真清理废除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04.01.2016  14:3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我省全面组织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明确分工,扎实推进。 我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办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6月4日,我省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对国办通知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并要求各地区立即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清理自查工作,全面清理并废除封闭式管理、检查预报审批等影响和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坚决破除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 

   二、严肃清理,限期整改。 为深入推动“土政策”清理,结合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在各市自查基础上,对部分地区进行了督查。经核查,我省共清理2项涉及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分别为大洋河临港产业园和凌海市针对招商引资企业制定的优惠政策。目前,我省已按要求废除相关规定,责令相关市政府立即整改。 

   三、健全机制,加强督查。 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环保执法能力,支持环保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查,直至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省将以工业园区为重点,进一步开展清理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继续制定和执行“土政策”、责令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