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老翁替儿讨说法 成省高法远程视频接访第一人

26.12.2014  15:53

  “单位给孩子分的房子,孩子还有精神疾病,我就想不明白,离婚时房子咋就给了对方?”91岁的路大爷在屏幕中低声述说着。

  因为这个“不明白”,从2004年开始,路大爷多次到沈阳信访。

  昨日上午,再次信访的路大爷人却端坐在阜新——他成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的第一人。

  路某今年62岁,患有精神分裂症。1981年他和徐某结婚,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孩。当时路某是阜新市发电厂的工人,发电厂给路某分了一间公房居住。1998年路某和妻子开始分居。路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房子由路某居住使用。徐某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徐某和女儿一起生活,没有其他居住地点,将房子判给徐某居住使用。

  2003年、2004年,路大爷两次代理儿子向当地法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十年过去,路大爷的事情一直没有解决,期间路大爷多次信访:“房子是儿子单位分的;儿子还有精神疾病,本身没有其他住房;孙女当时就已经成年了,那房子为啥就不能给儿子住?”

  考虑到路大爷已经91岁,家住阜新距离沈阳路途较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其定为视频远程接访第一人。“今年到省高法申诉信访人数近五千人次,来省走访占申诉信访总量的80%以上。法院决定启动远程视频接访,让当事人在家乡就可以与省法院沟通交流。目前全省三级126个法院都已经可以视频互通,其中的有46个法院已经建设完成远程视频专用接访室,明年上半年将全部建设完成。”省高法副院长辛赤兵介绍。“省高法做出接访处理意见后,由对端法院或者原审法院负责具体落实。省法院组成巡回督导合议庭,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发现了错误裁判却不依法纠正,或者造成损失无法弥补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辛赤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