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集资诈骗或非法吸存 沈四家投资公司负责人获刑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近日,沈阳两级法院发布几起关于投资公司的案例。
辽宁鼎瑞、辽宁惠通、辽宁鼎耀和辽宁奕信四家投资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因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获刑。
“鼎瑞”投资公司
骗66人224万余元
2014年8月至11月,80后男子路某在担任辽宁鼎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伙同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传单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虚构向被投资方帅民合作社、昱方成公司、圣康公司投资的事实,并以高息返利作为诱饵,在沈阳市大东区的公司内,先后骗取蔡某等66人共计2246490元。
2015年2月,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一审判决路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46490元,返还给各被害人。宣判后,路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某已经被另案处理。
“惠通”投资公司
骗36人275万元
2014年9月至12月期间,周某在担任辽宁惠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虚假宣传,虚构向河南省汝阳县永发养殖专业合作社投资的事实,并以高息返利为诱饵,在沈阳市大东区的公司内,骗取焦某、刘某等36人共计2750000元,之后逃匿。
2015年4月,周某被云南警方抓获。截至案发前,周某仅以利息等形式返还208830元,造成被害人投资款共计2541170元未予返还。
今年1月,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一审认定周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周某退还涉案款项2541170元,依法发还被害人。宣判后,周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鼎耀”投资公司
骗62人462万元
2014年5月至11月间,田某作为辽宁鼎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后改名为辽宁鼎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伙同该公司经理张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等方式向外宣传,该公司与伊川县瑞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久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有借款合同,需要筹集资金,并承诺高额利息回报,非法吸收李某等62人次的投资款共计462万元。案发前已返还投资款本金共计212万元。
2015年8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田某、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田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奕信”投资公司
骗30余人306万元
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岳某作为辽宁奕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辽宁宏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伙同以上两家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闵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等方式向外宣传,谎称上述公司与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公司、甘肃凯宏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投资借款业务,需要筹集资金,并承诺高额利息回报,骗取王某等三十余人投资款共计306万元,期间以返利方式返还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02015元。
11月27日,岳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5年11月,法院一审认定岳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岳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宣判后,岳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判决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闵某仍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