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询问未成年人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05.02.2015  09:25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李远)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辽宁省率先制定《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该规定2月2日起试行。

  该制度明确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沈阳市检察机关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在诉讼过程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未成年人不同意录音、录像的,检察人员应当进行解释,但不影响录音、录像进行。讯问过程中,需要出示、核实或者辨认书证、物证等证据的,应当场出示,并对核实和辨认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办理完毕,全部影像资料予以封存。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害人、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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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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