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打闹踢伤同学下体 踢人者和学校各担责50%

25.11.2015  13:01

在校课间自由活动时,小明将小亮下体踢伤。

小明和小亮都是沈阳一所封闭寄宿小学的6年级学生。今年3月23日19时30分许,在晚自习课间学生自由活动时,老师在教师讲台前的电脑桌座位上面对学生坐着。

小明与王某嬉闹,将小亮的笔袋扔在王某桌子上,王某将笔袋扔回后,笔袋掉到教室第一排学生座位附近的地上。小亮回到教室,看见自己的笔袋掉到地上,正蹲下捡笔袋时,小明踢了小亮,致使小亮受伤。

事发后,小亮被诊断为阴茎外伤,在医院住院治疗7天,因伤休学一个月。小亮一方将伤人者小明以及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明无故将小亮踢伤,其监护人应承担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小明一方对小亮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50%赔偿责任。事发当时老师在场,且该校为全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学校应对学生有相应的管理义务,即学校对小亮的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50%赔偿责任。

今年6月,法院一审判小明一方赔偿小亮合理经济损失7152.98元及精神抚慰金500元,学校赔偿小亮各项经济损失2131.78元及精神抚慰金500元。宣判后,学校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学生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