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具体决定

24.10.2015  06:56

  1.经市政府批准,沈阳市居民供热价格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含理入工资)的群体按23.30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等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3.调整后的居民供热价格自2015—2016年采暖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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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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