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部分征收政策的通知

06.07.2017  12:11

各市残联、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残联于2016年11月向省人大内司委提请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由1.7%调整为1.5%。根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7号公告,《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审议通过,其中对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修改如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决定已于2017年4月1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30日

港口生产忙
  近日,大连湾辽渔深水码头生产作业现场一派繁忙景象。港区码头工人奋战在生产一线,迎来进出口装卸高峰。据介绍,今年以来大连海港口岸对俄贸易量大幅增长,据最新统计,中俄出入境贸易船舶共41艘次,较往年同期增长455%,进口货物12.人民政府
春回大地暖 水稻育秧忙
  天气转暖,春耕备耕到了关键时期,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