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企业负责人须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

31.08.2015  17:54


  在大连船舶重工集团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出现了一个过去从未有的议程:总经理于逢平向职工代表报告了上半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据了解,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职代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情况的做法,是大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之举。
  今年6月17日,大连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一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企业要在职代会召开前通知上级工会或安监部门;会议结束后,将安全报告、对报告审议结果和通过的决议报上级工会,上报内容将作为考评依据。此举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意见》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职代会报告16项内容,如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基本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劳动安全卫生履职情况,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投入及资金使用情况,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为确保工作有效实施,大连市总与市安监局又联合下发了《测评方案》,并将测评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赋予分值30分。明确规定,对连续3年考核分数在28分(含)以上且测评满意率达到95%的生产经营单位,考评结果将作为列入安全生产诚信企业或安全生产免检单位的先决条件。连续两年考核分数在25分以下或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下的单位,在工会、安监主导的各类评先中,对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