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标政策

06.09.2018  15:01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标政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根据国家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97号),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年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提高40元,达到不低于490元和220元。

  二是明确分担责任。根据文件规定,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省财政厅根据各市上报的2018年6月底参保(合)人数、各市人均财力等因素,测算并公布各市2018年省以上财政补助标准;同时要求各市抓紧制定市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明确分担责任,并按照政策规定在9月底前及时将各级财政补助全部拨付到位。

  三是积极筹措资金。2018年省以上财政共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74亿元,占各级财政补助总额的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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