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持有待售会计准则

19.05.2017  16:35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下称持有待售会计准则),将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持有待售会计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规范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以适应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二是明确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三是规范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的列报,使财务报表信息更为透明。持有待售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服务于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也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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