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志平常务副厅长在全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1.11.2014  14:31

  这次会议是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部署的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动员全省上下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确保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
  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一年多来,全国上下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狠抓落实,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显著。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财经纪律意识淡薄、预算资产财务管理不到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了不断巩固和扩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审计署联合组织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门听取汇报,做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严格履职,大力推进,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专项治理工作是促进全省财政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辽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和全面振兴发展提出了新举措、新要求,辽宁实现新一轮大发展面临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目前,我省经济形势稳中向好,但财政收入增幅放缓,各项民生支出等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财政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只有切实严肃财经纪律,严惩各项财经违法行为,才能真正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更充分的财力支持。同时,按照中央工作部署,全省各项财税改革即将全面铺开。只有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先行,才能为财税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三)专项治理工作是规范财政秩序的重要内容。
  一年多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财政、审计等部门也加大了监督和审计力度,全省财经秩序明显好转。但从审计和财政监督结果看,乱收乱罚、铺张浪费、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甚至贪污犯罪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时有发生,有的地区和部门还比较严重。特别是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深入落实,一些奢靡享乐现象开始由明处转到暗处。近期,中央巡视组也明确指出了我省存在的财经管理问题。今年年初,为切实规范财政秩序,省财政厅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将2014年定为全省整顿财政秩序年。我们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和整顿财政秩序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全省财政经济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
  (四)专项治理工作是进一步惩治腐败的必然要求。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为各种奢靡浪费、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提供了“资金链”,是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根源,是腐败问题的源头,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清理“小金库”,是巩固惩治腐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重要保障,是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积极承担的重要任务,也是财政、审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省政府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周忠轩常务副省长亲自听取了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并做出了“要抓紧时间部署,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项治理工作。要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强化源头治理”的重要批示。省财政厅、审计厅组建了工作班子,设立了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组建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各地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包括本部门主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规行为。
  近年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财政、审计部门不断加大检查力度,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优化财经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继续发扬特别能打硬仗的工作作风,雷厉风行,协同作战,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为保证专项治理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检查效率。
  要积极宣传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工作部署和工作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和支持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主动性、广泛性和及时性等优势,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通报,公布举报电话,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获得举报线索,切实提高检查效率。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应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五)边治理边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边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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