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一季度查处落实责任不力问题92件问责91人

20.04.2016  10:04

  2015年以来,辽宁省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354件,对301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今年一季度,全省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92件,问责91人。

  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成常态

  2月6日,除夕夜前一天,北京首都机场,涉嫌贪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携款潜逃的“百名红通”嫌犯付耀波、张清曌被同时押解下飞机,他们原系本溪市人社局下属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科长和出纳员。国外追逃紧锣密鼓,国内追责更是一丝不苟。本溪市委、市纪委对此事件启动了问责程序、一案双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名领导干部受到了严肃追责。

  为确保严肃追责,辽宁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有规可依、有据可循。目前,省委研究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了《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不仅实现了责任全覆盖,还把党的“六项纪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新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使主体责任更加清晰、精准、到位。

   各地纷纷出台主体责任清单

  制度管长远、管根本。如何将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题、方式程序化,全省各市、县(区)纷纷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

  沈阳市委、市纪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凤城市委出台责任清单,市委领导班子责任有六大项30小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有四大项16小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有11项,凤城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区分更加细化、量化,更加便于定责。

  问责向县(区)乡镇等基层延伸

  辽宁省严肃惩治基层“蝇贪”“微腐败”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责任追究力度。

  在沈阳市浑南区,日前,区纪委对区农发局主要领导于洪潮进行了全区通报批评。原因是,于洪潮作为区农资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对区农资公司经理马振之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个人消费发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违纪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各基层纪委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强化县(区)乡镇、部门、单位“一把手”责任落实,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遮盖、不回避、不推脱,对责任落实不力进行严肃追究。(辽宁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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