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严肃责任追究,杜绝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

21.05.2018  12:52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反对“四风”,杜绝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邮政管理工作实际,日前,辽宁局制定印发了《辽宁省邮政管理系统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违反党纪政纪和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办法》明确了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强调注重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实施责任追究过程中严明工作纪律,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