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货物被调包 法院判决赔偿3万余元

10.08.2015  10:11

  本报讯 货物外包装有破损,一查里面货物竟被掉包。这是我市市民孙女士的亲身遭遇,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她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

  孙女士介绍,2014年10月31日,她委托大连某物流公司向北京快递两包保健品。物流公司给她提供了两份格式邮寄单,她按照邮寄单格式填写了邮寄货物名称、收货地址为北京某地、收货人赵某某,货款共计24000元,孙女士委托物流公司向收货人代收。孙女士为货物保价人民币3万元。物流公司收取孙女士邮寄费、保价费共计134元。

  很快,物流公司就将货物邮寄至北京市收货人处,但是收货人赵某某拒绝签收货物。孙女士询问赵某某拒收货物的原因,赵某某说,货物包装有破损,怀疑货物有问题。

  孙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验,确认货物内外包装破损,货物被调包,并向孙女士出具了证明。孙女士据此向物流公司要求赔偿,但却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她委托盈科律师事务所刘志永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物流公司赔偿保价货款3万元及邮寄费、保价费1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流公司作为邮寄服务的提供方,负有将货物安全及时送达收货人的合同义务。原告交寄的货物在从大连运往北京的途中被调换,可以认定是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货物灭失,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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