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贫困人口退出收入标准拟上调至3442元

14.08.2018  19:33

  为保证贫困退出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我省下发通知,对2018年贫困退出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全省贫困人口退出标准拟上调至人均纯收入3442元,较上一年度提高195元。

  按照要求,今年我省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工作,由各市自行确定开始时间,但11月30日前,各市需将贫困退出情况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其间,我省将组织开展“两率一度”(错退率、漏评率、群众认可度)评估,并于12月初开始全面验收评估。依据此前我省发布的《辽宁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贫困人口退出要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即收入标准超过当年公布的年度脱贫收入标准,不愁吃不愁穿,同时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此次公布的3442元收入标准是暂定标准,作为各市贫困人口退出管理的指导标准,最终标准将待国务院扶贫办明确后再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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