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30.08.2015  21:35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

  (一)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会议精神的热潮。一是省委、省政府带头开展学习。省委常委会议,全文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俞正声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研究部署辽宁省贯彻落实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学习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细化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省委、省政府强调,全省要大力加强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着力在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营造氛围、加快发展上下功夫。省委办公厅组织成立5个宣讲组,分赴全省14个市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全省民族工作部门全员开展学习。省民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推进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召开全省民族工作部门会议,专题学习研究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将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全省民族工作干部培训计划,通过交流座谈、专题讲座、撰写文章、自学自研强化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做到班子成员带头学、普通干部自觉学、部门系统全员学。组织力量编印《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100问》宣传教育手册,面向社会广泛发放,系统地宣传会议精神和民族工作。三是各市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市相继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对贯彻落实作出全面部署。四是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均设置了民族政策理论课程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强化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推动民族理论、政策、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议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总结了2009年以来全省民族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表彰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60个模范集体和60个模范个人,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实现了同频共振、效果叠加。会议以将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纵向传达至各个基层,横向宣传到各个领域。截至目前,已有沈阳、大连、鞍山等10个市相继召开了市级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三)强化政策落实与规划引领。一是制定下发了《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5〕25号),确定了“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5个方面共81项具体举措。二是抓紧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目前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对接协调、深入研究有关政策。三是沈阳、大连、阜新、铁岭、朝阳5个市结合地区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各自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政策意见。四是启动编制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引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8个民族自治县全部纳入保护限制开发区域,明确提出在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要注重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着力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突出民生问题和特殊问题。

  (四)推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一是自今年开始,辽宁省启动实施“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并将其纳入2015年全省10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有效整合“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等专项工作,组织实施重点项目300个,带动4万户以上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二是在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央企沪企民企辽宁行合作项目、友好商会辽宁行、全省“十三五”规划等重大政策举措和招商引资活动中,积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在谋划安排全省“四个一批”重大项目中,优先向民族地区安排一批政策性项目,涉及建设总投资276亿元,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转型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群众生活改善和生态环境治理。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确保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在总盘子中的比重继续增加。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对口帮扶机制和“府校地”联动合作机制建设,整合资源优势,提升合作水平,深化精准帮扶,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五是率先在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六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民族自治县(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全省民族地区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税减免共计4.2亿元;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共581户次,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4.9亿元。

  (五)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强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二是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式和内容。创新和提升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载体,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不断扩大参与范围,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培养树立各级各类示范典型。启动实施“辽宁省新疆籍、西藏籍大中学生民族团结骨干培养工程”。三是积极做好民族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大力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正能量。四是大力支持民族自治县逢十周年县庆活动。今年,为庆祝岫岩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辽宁省给两地各拨付了专项地区发展资金300万元。

  (六)促进民族文化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一是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以提升民族文化资源资本化水平为目标,培育民族地区文化特色,引导推进民族文化特色项目向民族文化产业转型,提升民族文化产业竞争力。朝阳市制定出台《朝阳市民族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五年发展规划》,具体规划了五大类33个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其中设立民族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基金500万元用于支持民族文化发展。二是保护与传承优秀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启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文化进校园”主题实践活动,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典型。三是切实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拟定《辽宁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启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抢救和保护濒危满族语言文字工程,举办全省满语文人才培训班。四是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少数民族地区普通公路建设改造70.6亿元,实施公路维修改造12419公里。全省累计启动少数民族地区站场建设项目30个,总投资4.8亿元。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公路建设,辽宁省设立少数民族自治县公路建设专项补贴资金,对少数民族自治县公路建设每县每年补贴30-50万元,五年累计发放2100万元。五是全力推进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2015年起在民族地区启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培养全科医师,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需求。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将23种蒙药纳入《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建立省直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与民族地区县级医院帮扶机制,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提升民族地区县级医院综合医疗能力。六是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事业。认真做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全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做好参赛项目和运动员报名、代表团组队、运动员注册和培训等筹备工作。

  (七)加强散杂居地区和城市民族工作。一是启动《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调研及论证工作。二是加强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完善省际间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协作机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交流。切实做好涉疆、涉藏等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规划。三是加强清真食品服务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积极扶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切实维护具有清真饮食习俗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成立了辽宁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省委统战部部长任副组长,43个省直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进一步完善了民委委员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全省民委委员单位由24个调整充实至3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