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落实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若干意见精神

20.03.2015  15:23

  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部署,面对经济增速放缓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有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突出问题: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如何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不断强化的条件下,如何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农村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1.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把粮食生产和储备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继续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5年,主要粮食作物面积稳定在4700万亩以上,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400亿斤左右。巩固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优先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编制实施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千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巩固千万亩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成果,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提高耕地质量,实施沃土工程,建设农机深松整地和保护性耕作面积450万亩。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探索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加快辽西北供水、猴山水库、观音阁水库输水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度。重点水利工程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稳步推进小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强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努力扩大耐密早熟高产玉米和超级稻新品种种植面积。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防治面积2500万亩。整体性推进玉米螟绿色防控,防控面积在3200万亩以上。

  2.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继续开展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升花生等油料作物生产水平,增强油料综合生产能力,创建粮油高产示范片600个。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稳步推进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农业面积继续稳定在1100万亩,设施蔬菜产量达到3100万吨以上。鼓励支持规模化日光温室小区建设,建设区域特色突出的规模化设施小区。大力培育特色农业,力争建设一批食用菌、山野菜、花卉、中药材等生产基地。实施水果品种改良、品质提升、品牌创建“三品”提升行动和低效改造示范园工程,建设各类高效精品示范园50个。继续开展国家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启动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实施千万亩经济林工程,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180万亩。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小区)建设,加快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支持饲料生产企业产业化发展,延长产业链。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政策,加强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牛羊布鲁氏病净化工作,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标准化池塘改造试点,建设现代渔业园区,加快海洋牧场建设,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加快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3.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菜篮子”市长责任制。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行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农资经营备案,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强化饲料、兽药等养殖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非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快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环境监测,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稳步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建立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严格规范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活动,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强化农业领域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培养及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扶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加快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实施农业种子创新工程、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及农业技术示范工程,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建设农业产业共性和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完善创新平台社会化服务开放机制。深化农村科技特派工作。大力开展设施农业科技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拓展新型产学研、农科教合作平台。推进海南育种制种基地建设。

  5.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对大型跨区域、综合性及专业性农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的冷链储运、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及农产品零售网络公共设施建设等给予政策支持。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支持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试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创新农产品营销促销机制。支持和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基于物联网的新型生产模式建设。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

  6.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强耕地土壤培肥。启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对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开展耕地质量修复。支持青山工程围栏封育1000公里,村屯绿化1000个村。继续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政策。继续实施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优化沙化耕地种植方式。制定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浑河、苏子河、社河、英额河生态综合治理,科学调整浑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大保护区水域保护与治理力度。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1万亩。继续实施辽河凌河保护区退耕封育、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加快辽河流域和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治理五年计划。支持开展封闭地下水设施补助和水功能区水质检测。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严肃整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7.加大农产品出口力度。制定农产品出口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提高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继续支持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开展标准化与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优势出口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推动重点市场优势农产品展示平台建设。提升农产品进出口便利通关水平,健全农业出口产业风险预警机制。采取摊位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等措施,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重点龙头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通过费用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产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建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二、加大惠农政策力度,促进农民增收

  8.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村民生改善。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大力推行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截留滞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9.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继续实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规范补贴发放机制。进一步完善种粮大户补贴试点政策。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农机具实行敞开、优先补贴,向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倾斜。继续推进农机具补贴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实施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等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向农产品主产区倾斜。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良种补贴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对我省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

  10.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切实做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大豆生产。开发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开展价格保险试点。合理确定粮食、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积极筹集专项资金,支持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建立健全成品粮应急保障体系,确保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粮食供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办法。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农业保险政策措施和保障水平,加强保险理赔工作。逐步加大对产粮大县主要粮食作物保费补贴力度,稳步提高大田作物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大田作物保险保障水平。继续开展食用菌特色保险试点。全面开展养殖业保险。强化森林保险理赔工作。建设农村邮政“三农服务站”,推进快递服务与农民网商协同发展。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强化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实现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村村通。推进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和面向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1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一县一业”主导产业,开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建立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构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提高县域工业园区投资强度,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牵动力的大项目,提高入区企业投产达产比例。加大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强县域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建设县城中心商贸集聚区,推进县城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乡村连锁超市建设,提升业态水平。规范发展带有乡村餐饮服务特色的农村餐饮服务市场。

  13.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着力抓好普惠制、劳动预备制等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继续开展“春潮行动”,推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进一步畅通农民维权渠道。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探索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14.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实施精准扶贫,确保6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大力实施互助式扶贫,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项目到户扶贫,继续实施移民扶贫、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和扶贫培训。进一步加强定点扶贫,逐步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强化省、市监管责任,规范项目库建设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贫困监测,建立贫困县考核、约束等机制。

  三、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5.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继续大力推进宜居乡村建设。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积极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制定切合实际的农村污水处理规划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和治理。开展综合治理,防治大气污染。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建设村内道路4500公里、美丽乡村示范村300个。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重点解决村内保洁员工资及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等问题。继续开展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调查,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

  16.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保障经费。实施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施“特岗计划”,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水平,支持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等义务教育管理改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适当提高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扩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覆盖面,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新农合与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实施农村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大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下沉力度,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城落户农民参保缴费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探索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业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体育设施。

  17.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129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加强对农村公路网维护,实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4500公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新建农村客运候车亭500个。建立健全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解决991个 “盲村”、3.7万户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问题。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为农村电子商务普及提供保障。

  18.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支持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村建设项目纳入全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适时推进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19.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开展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等“辽宁好人·最美人物”推选活动,在全省农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创作富有乡土气息、讴歌农村时代变迁的优秀文艺作品。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

  四、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20.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三权”分离,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开展工商企业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试点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安排相关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和适当倾斜。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评选工作。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提升管理水平。扶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产品销售活动。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21.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5年开展1000万亩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选择3—4个县(市)实行整体推进。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积极探索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县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海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适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22.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23.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革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发挥杠杆撬动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建立“三农”信贷和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强化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深加工、设施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应用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提高“三农”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积极争取扩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继续保持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支持农业银行完成县域支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全覆盖。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农田水利、农村路网、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政策性贷款投放。探索财政性资金与国家开发银行合力支持农村农业发展新模式,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继续加大农村信用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提高经营水平,夯实服务“三农”定位。切实为邮政储蓄银行拓展综合性“三农”金融业务创造便利条件。加快空白县域村镇银行组建,鼓励村镇银行向乡镇、村屯延伸网点。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和业务。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信用环境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推动银担合作。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推动社会资本、农机制造商合作开展涉农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加快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进程。

  24.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制定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行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护。积极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培育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新型责任主体。完善农村水利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明确生态公益功能定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积极发展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业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

  25.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场企业化、有条件的市(县)垦区集团化、国有及国有控股场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发挥好农垦系统国有农业经济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

  五、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

  26.加强“三农”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启动“菜篮子”产品调控目录试点。制定《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加大违法行为监督和处罚力度。制定《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健全农业资源环境规章制度。开展生态补偿和土壤污染防治法规研究,完善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7.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完善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体系,促进城乡人民群众共享均衡法律服务。

  28.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加强村规民约建设,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

  29.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服务功能,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进一步选好管好用好带头人。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三农”政策落实到位,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徐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