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30.06.2016  01:28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抚顺市民委积极与市公安局沟通联系,通过建立机制、举办培训 、开展宣传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联合有关部门下发政策文件。市民委与市公安局沟通联系,根据辽民族发〔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抚顺市《关于规范民族成份变更的通知》,编制变更民族成份统计表,要求各县(区)民宗局每季度对变更民族成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明确民族成份登记管理负责人,与市公安局建立互通联系机制,定期沟通反馈在变更民族成份中遇到的问题、困难。

二是组织工作人员举办业务培训。组织县(区)民宗局相关人员举办民族成份变更工作培训会,规范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参训人员逐条学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条款,对此前办理民族成份变更业务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讨论,对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格式标准及其他申报件进行了统一,并对民族成份变更备案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培训,提高了民委系统人员依法依规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的能力。

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和辽民族发〔2016〕8号文件在政府网站红页公布。利用“5.15”政务公开日,制作宣传板,印发宣传单,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通过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渠道,解答群众提出的变更民族成份的问题、解释新出台的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政策共54件次。年初以来,共受理民族成份变更申请13件,是去年同期申请办理的13%。截至目前,没有违规、违法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