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9月援企稳岗 费率下调

28.09.2015  17:12

一、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为贯彻落实《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13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作用。我市将对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以及其他按期足额缴费、做实个人账户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丹东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标准按符合条件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支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此次援企稳岗补贴的新政策:一是政策覆盖面广。对丹东市所有具备条件企业全覆盖,不仅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同时有利于环节经济下行及我市产业机构调整产生的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的矛盾;二是政策带动性大。通过将企业不欠费及裁员率两项指标作为申请稳岗补贴的核心指标,一方面有利于推进经办机构清剿企业历年失业保险欠费工作;另一方面有利于解决企业未参保(含农民工)、选择性参保及缴费的问题,促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三是政策执行时间长,从2015年执行到2020年,政策执行持续时间长达五年。

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转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丹东市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职工费率由1%降至0.5%,企业费率由2%降至1%(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阶段性下调至1%),其他用人单位费率由2%降至1.5%。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适用于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用工单位及其职工,不只局限于企业,并且不规定费率下调终止日期,也就是说,不是阶段性的下调。仅此一项,每年全市将直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0.5亿元,惠及全市5528家用工单位。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今年丹东市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政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