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赋予更多城市地方立法权、明确“税收法定”原则

16.03.2015  12:10

  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1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了更多城市立法权并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巡视员郭林茂说,为了能制定出更多更好的法律,就要把立法法——这部“管法的法”修改好。
  中国2000年颁布立法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4年8月和12月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中国赋予全国所有284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比照设区的市,相应赋予自治州地方立法权。
  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和海南省三沙市,比照设区的市给予地方立法权。
  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表示,作为改革“排头兵”、“试验田”的温州,在迅速发展起来的同时,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亟须法律法规来规范、引领。这件事终于有着落了。
  立法法修改赋予地方更多立法权,这是否会使立法过多过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说,将为地方立法设“五道防线”,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
  她说,第一道防线是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工作要“全面赋权、稳步推进”,而不是“一股脑”一下子全部放开;第二道防线是把地方立法权限限定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几类事项;第三道防线是不抵触原则,即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包括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第四道防线,是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行;第五道防线是备案审查制度。
  据修改后的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中,“税率”两字从删减到回归,既反映了立法法修改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中国式立法民主”沉甸甸的分量。
  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体现“税收法定”的条款与此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相比,删去“税率”等相关表述。这一删减引发热议,不少代表委员明确表示,应将“税率”写进相关条款,以避免“税收法定”的立法效果和未来执行效果打折扣。
  新修订的立法法最终根据代表意见,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这一法定事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新修订的立法法还有利于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和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新法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并完善了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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