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交通水利企业 缴存工资保证金

02.06.2016  04:19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交通、水利等行业的工程项目从2016年6月开始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缴存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需保存2年以上。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到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和缴存,对连续3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要提高缴存比例。

  在项目审批方面,严禁先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的开工建设。

  省政府规定,实行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首问负责制”,将欠薪严重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受限。易拖欠工资的6大重点行业: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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