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至今大连侦破18起千万经济大案

16.05.2015  09:47

   警方公布几大经济犯罪典型案件提醒高额回报“原始股”或是黑股票

  昨天是第六个全国“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市公安局与市处非办等多家单位,在全市设置主会场和14个分会场,联合开展大型宣传活动,重点围绕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信用卡诈骗、假冒伪劣食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揭露常见犯罪手法,披露识假防骗的方法。

  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排查”、“打击传销犯罪”、“打击假币犯罪”、“打击假发票犯罪”、“猎狐2014”、“春雷行动”等多项专项打击行动,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18起,其中赵某非法集资案件、王某骗取银行贷款案等涉案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案件18起,全年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257人,为国家、企业和群众挽回、避免经济损失6.7亿元。“猎狐2014”抓获并劝返外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7人,今年,“猎狐2015”行动开展以来,又在全省率先劝返两名外逃境外犯罪嫌疑人。

   1.九州源公司“黑股票”案

  2013年5月,张某洲等人在深圳前海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通过电话联系投资者、组织召开上市说明会进行公开、虚假、夸大宣传,以公司三年内在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上市为名,以股权投资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以3.8元或1元每股的价格出售公司原始股,被骗投资者50多人,涉案金额460多万元。为更快更多地获利,张某洲等人又成立长白森、福运恒珠宝两家子公司,从事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活动,由于被及时查处,被骗人数及金额较少。 2014年9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如果股票发行或转让采取了广告、发布会等方式大肆“招揽生意”,就要注意其是否已经证监会核准,是否属于非法发行的“黑股票”。

   2.邓某等人“P2P”非法集资案

  2013年5月至11月,邓某等人打着“P2P网络借贷”(即个体与个体间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直接借贷)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与群众签订所谓“电子借款协议”的方式,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1.2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2014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

  警方提醒:网络借贷领域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一些时髦概念所蒙蔽。那些缺乏实际经营内容、靠“拆东墙补西墙”维持的资金骗局,迟早要崩盘,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广大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