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7月1日起商业健康险可在个税税前扣除

22.06.2017  08:55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也是商业健康险首次纳入到个税税前扣除范畴。

  大连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侯悦坤表示,共有4类人可以适用此政策,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2.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3.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的个人。

   关键词:税优识别码

  目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保险;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一般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范围较宽。符合规定的人群在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大连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有17种商业健康险已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得试点,这17种商业健康险都可以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这里,至关重要的是商业健康保险单上必须有税优识别码,税优识别码是“一人一单一码”的数字识别码,标识在保单的右上角,只有税优识别码的产品才能享受税收优惠。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因此,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主要看购买时能否取得税优识别码。

  而据记者了解,带有税优识别码的保险于2016年1月开始在全国31个地区试点,试点地区不含大连,今年7月推广全国。所以,大连地区带有税优识别码的产品7月1日才开始发售,此前大连地区投保人购买的商业健康险如果没有税优识别码标识,就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关键词:算税额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取得税优识别码后,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为其进行税前扣除,不能拒绝个人税前扣除的合理要求。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例1:小A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200元(平均每月183元),小A应及时将有税优识别码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其扣除183元。

  解读:对一次趸交一年保费,分摊在各个月份,按月扣除。商业健康险扣缴义务人在扣除时,应在每月200元限额以内据实从个人应税收入中减去月保费支出。

  例2:小B月薪8200元,每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8200-3500)*20%-555=385元;购买健康险后缴纳个税(8200-3700)*10%-105=345元,每月少缴40元,一年少缴480元,相当于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一年的车船税额。

   关键词:纳税申报

  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2017年8月份为首次申报。

   关键词:单位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关键词:终止优惠

  1.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税前扣除。

  2.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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