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15.12.2017  06:28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肖春苹)12月14日,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1、沈河区滨河街道圣天社区党委书记高晓虹、阳光社区副主任梁岚违规发放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1月,高晓虹、梁岚将应发给贫困居民的红十字会帮扶卡,违规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高晓虹、梁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康平县郝官屯镇刘家屯村老年人协会会长王井洲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王井洲在负责村老龄工作期间,未及时排查上报高龄人员已故信息,造成高龄人员死亡后其亲属仍旧领取补贴。王井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皇姑区明廉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邸颖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邸颖利用工作便利,采取伪造证明材料的手段,违规为其朋友之子办理低保。邸颖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体现着党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和党员干部的历史担当。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强化扶贫领域正风肃纪监督,对胆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严惩不贷,确保党的各项扶贫政策落地生根、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