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火灾处理结果公布 五金城火灾系电焊工造成

03.06.2016  16:13

  五金城火灾系电焊工引燃保温材料所致

  6月2日,沈阳市消防支队通报滑翔五金城火灾情况,工人王某某用水电焊切割钢材时不慎引燃旁边保温材料,进而引燃滑翔五金城一门市房广告牌。王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5月30日10时35分许,沈阳绿源华威保温材料经销处门外堆放的保温材料起火。沈阳市消防支队调派14辆消防车、70名消防队员前往施救。经过30多分钟扑救,大火被扑灭。

  经过现场勘验和录像等证据,消防部门查明了火灾原因:沈阳鑫兄弟辉煌钢材经销处的工人王某某切割钢材时因摩擦引起火星,引燃了卫某经营的沈阳绿源华威保温材料经销处门前堆放的保温材料。

  工人发现起火后,进行了初期火灾扑救。由于方法不当,造成火势瞬间扩大并向五金城三期一号楼西侧楼体方向蔓延,进而引燃五金城三期一号楼西侧门市房外门脸广告牌导致火灾,过火面积约为100平方米。铁西消防大队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切割角钢点着挤塑板 责任人及施工单位全被罚

  6月1日14时9分,沈阳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和平区和安街176-11号的一处在建工地9号楼北侧门堆放的挤塑板起火。

  火灾发生后,和平消防大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初步认定火灾原因是气焊切割角钢引发火灾。据调查,焊工李某在9号楼22层北侧电梯井附近,使用气焊切割角钢产生火花,引燃堆放在9号楼北侧门前做屋顶保温的挤塑板。该起火灾过火面积5平方米,火灾无人员伤亡。

  和平消防大队依法决定对引起此次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李某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成某,给予行政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施工单位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某,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现场停止施工,立即进行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