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22.02.2017  09:11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肖春苹)为切实增强震慑作用,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2月21日,市纪委通报和平区纪委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

  1.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刘涛在负责食品流通管理监察工作中,虚构事实,骗取某企业钱款20万元。刘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2.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新立村党支部书记姜尚洙在负责办理医保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设置前置条件,导致群众未能及时办理医保。姜尚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周宏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进行旅游,并在私营企业协会报销相关费用1587元。周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诛一恶则众恶惧,留一害则百害生。各地区各部门要织密法网,高悬利剑,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决不手软,决不放过。各级领导干部要守住“主阵地”,种好“责任田”,在强化纪律建设上必须尽职尽责,在深化营商环境上多积尺寸之功,切实把亲商、护商的要求落到实处。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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