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17.05.2017  14:01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为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辽宁纪检监察网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

  1.沈河区企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于野因下属单位和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责任追究。沈河区企业管理局所属皮革研究所等多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截留信访维稳资金、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以会议费为名报销吃喝费用,相关直接违纪人员受到处理。于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2.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北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房大伟因下属公款为私家车加油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北所工作人员孙家鑫利用工作便利,用该所公务车加油卡多次为本人车辆加油。孙家鑫被调离工作岗位。房大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马彬因下属严重违纪受到责任追究。市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食堂采购员佟圣春利用采购食材工作便利,收受供货方“回扣”;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公款。佟圣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马彬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辽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原党支部书记、队长陈万夫因下属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责任追究。辽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工作人员段永伟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公车办理个人事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万夫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沈阳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6月9日,市纪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沈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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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肖春苹)6月9日,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