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4.05.2018  20:37
抚顺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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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科协副主席、市科技馆原馆长王维国“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王维国在任市科协副主席、市科技馆馆长期间,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个人自用车加油。王维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洲区碾盘乡东洲村原支部书记刘景全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2年7月,时任东洲村主任刘景全将村资产1台笔记本电脑拿回家使用,并且在不担任村支部书记之后仍占用使用该电脑。同时还存在以虚假合同、虚开购物发票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村里招待,以及公款私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问题。刘景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市粮油监督监测中心原主任于长林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于长林在任职期间,收受职工赠送高档烟酒,同时还存在以虚报手段骗取财政拨款作为账外资金,其中部分用于个人支出。于长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顺城区新华街道两名领导办公用房面积违反规定问题。2018年2月,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中发现顺城区新华街道党工委书记桑雅娜、办事处主任丁咏办公用房面积均为23.91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5.91平方米。桑雅娜、丁咏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侥幸心理,违反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的有关规定,经过多轮整改仍然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桑雅娜、丁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新抚区部分单位人员“私车公养”问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中发现新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南亚军,千金乡原党委书记李刚,千金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夏波在政府车改后,依然保管和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个人私家车辆加油。南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波因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人均上交违纪所得。

  6。抚顺县上马镇坎木村妇女主任吴淑霞违规操办“上梁宴”问题。2017年9月24日、25日两天,吴淑霞在本村自家院内操办“上梁宴”,共操办宴席26桌,参加人员为上马镇其他各村妇女主任及其亲属。吴淑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抚顺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张庆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2月,抚顺县林业局在组织参加县歌咏比赛期间,为参赛队员发放排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扣除缺席及购买服装费用后,每人实得补助在300-1500元之间。县林业局给62人发放补助,共计72900元。张庆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任科员(副处级)郭新慧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11月12日,郭新慧分两次为其子举办婚宴,共计33桌,参加宴席的人员为亲属、朋友及同事。郭新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