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通报6起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案件

19.03.2015  11:11

记者姜义双报道 近期,省委组织部督促指导有关市和单位严肃查处了6起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案件,并通报了处理结果。

这6起案件分别是:鞍山市文化旅游开发区违规任用干部案。经查,编制部门为鞍山市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核定内设机构5个,核定编制25名。开发区党工委先后违规在内设机构内挂牌设置23个二级机构,通过重复任职等办法,先后将在二级机构岗位上工作的12名干部,变通备案到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岗位上,造成干部使用管理混乱。根据调查结果,鞍山市有关部门决定:给予时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岗位;对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王某某和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务工作部部长)宋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相关12名干部变通备案的职务和任职经历予以纠正。

本溪市明山区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汪军等人伪造虚假聘干手续为他人谋取职位案。经查,在2013年3月本溪市明山区干部调整过程中,为使李某某、王某某能够获得干部身份,得到提拔任用,时任本溪市明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汪军授意时任明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于福臣等人帮助李某某、王某某假造聘用合同制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相关手续并装入档案。在本溪市委组织部对李某某、王某某档案材料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区委组织部仍然将李某某、王某某的提拔任用议题提交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后被本溪市委组织部及时叫停。根据调查结果,本溪市和明山区有关部门决定:分别给予汪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调离组织人事部门,按非领导职务另行安排工作;给予于福臣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调离组织人事部门,按非领导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分别给予李某某、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事业干部身份;对其他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营口市农委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金兴有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办理国外永久居留权案。经查,2011年9月,金兴有及其妻子、女儿获得了加拿大永久居留权。2014年11月,营口市委组织部对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时,金兴有向组织交代了上述情况,并表示自己将放弃加拿大永久居留权。金兴有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营口市有关部门决定:给予金兴有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盘锦市大洼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夏野档案材料造假案。经查,夏野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均为伪造,没有履行正常的入党程序。大洼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在对夏野进行任职考察时,没有认真审查其档案,未能发现夏野入党材料存在的造假问题。根据调查结果,盘锦市和大洼县有关部门决定:对夏野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免去其大洼临港经济区副主任职务,按照一般工作人员安排工作;对负主要责任的大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时任大洼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魏晓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大洼县副县长职务;对其他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鞍山市地税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郑成安瞒报配偶移居国外案。经查,郑成安的妻子张某已于2013年3月移居澳大利亚(长期居留许可),郑成安本人持有因私普通护照。2014年上半年,在省地税局组织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过程中,郑成安没有如实填报其妻子张某已移居澳大利亚、本人持有因私普通护照和因私出国等情况。在省委组织部干部考察组查问其配偶移居国(境)外情况时,郑成安也没有如实报告上述情况。根据调查结果,省地税局党组决定:免去郑成安鞍山市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凌河分局局长于兰在干部推荐过程中拉票案。经查,在2014年10月省国土资源厅考察组到锦州市国土资源局民主推荐锦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前,于兰有电话拉票行为。根据调查结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决定:撤销于兰拟任锦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的决定;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对于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对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省及各市各单位党委(党组)坚决落实中央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省委组织部在通报中强调,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极端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政策法规。抓好干部人事政策法规教育,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熟悉规矩,让普通干部了解规矩,让组工干部熟练掌握和运用规矩。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要进一步畅通“12380”举报受理渠道,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核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以儆效尤。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通过曝光震慑那些想搞不正之风的人,让领导干部思想上敬畏党规党纪,行动上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以权谋私行为。各地各单位要利用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提高政德修养水平、把握行为坐标尺度,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