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熏肉里有头发顾客获得十倍赔偿

13.03.2015  12:30
   本报讯   记者白爽报道 2014年6月27日,36岁的常先生到沈阳市沈河区一家大型超市购物,一共消费300多元。结完账后,在把商品装入袋子时,他发现所购买的熏头肉袋内有一根长头发。“太恶心了,我要退货! ”于是,常先生气愤地拿着这袋价格为59.65元的熏头肉来到超市服务台理论。“不能退,但可以调换成等价的其他商品。 ”面对卖货人员给出的解决办法,常先生一口回绝。随后,他和超市工作人员争执5个小时,始终没能协商解决此事。

  常先生将该超市诉至法院,索赔10倍赔偿。本案经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

  被告作为销售者销售的应当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熏头肉包装袋中确有毛发存在,应当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昨日,法院判决,被告超市予以退货,并支付熏头肉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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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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