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个醒:超标电动车速处理!明年4月难上路

14.11.2018  10:00

  今年8月份,交警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4月16日起,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沈阳城区道路上行驶,目前为过渡阶段。11月13日,沈阳交警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实施整治。

   过渡期超标电动车还挺多

  13日下午,在滂江街和长安路交叉路口,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跟随交警在这里看到,仅10分钟的时间里就有7辆电动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被交警拦停。在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的情况最为多见,很多电动车与机动车挤道抢行,路面秩序混乱。

  交警大东大队民警朱天聪分析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时说,除了驾驶不规范,现在还有骑行人不知道自己所骑的是超标电动车,仍然上路行驶。

  据介绍,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等。超出这些标准的,即为超标电动车。

  有超标电动车的,赶紧处理了吧!

  超标电动车无法取得正规牌照,在路面上驾驶直接造成安全隐患,很多电动车为了追求速度进行改装加大功率,电动车摩托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有专家指出,现在马路上跑的电动车里,有90%应划为“电摩”。大量超标大功率电动车上路行驶,在路上随意变道、突然拐弯,较多驾车人没有经过培训,技术生疏,遇到紧急情况往往应对不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朱天聪说,目前整治阶段还是以口头警告为主,但是违法车主的信息将被录入交警信息系统。另外,从现在开始,快递企业将对发现的本单位违法驾驶人按照企业内部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超标电动车的禁区有哪些?

  交警表示,在过渡期,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第一次先口头警告,这些警告也是要录入系统的,再发现第二次的时候要进行处罚。现在属于普遍的告知阶段,对违法行为和超标车辆进行宣传。

  据介绍,在通告实施后,将在通告规定的区域内从严整治。通告中的城区范围是指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免费发放牌证。

  对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购买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过渡期准许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购车发票,驾驶人应当携带身份证。从2019年4月16日起,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沈阳的城区道路上行驶。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杨硕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