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政过渡期延至明年底

16.11.2016  15:07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于佳欣)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5日表示,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过渡期限将延长至2017年底。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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