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自然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13.10.2016  19: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Pide;(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Pide;(1+5%)×5% 
  第七条  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港口生产忙
  近日,大连湾辽渔深水码头生产作业现场一派繁忙景象。港区码头工人奋战在生产一线,迎来进出口装卸高峰。据介绍,今年以来大连海港口岸对俄贸易量大幅增长,据最新统计,中俄出入境贸易船舶共41艘次,较往年同期增长455%,进口货物12.人民政府
春回大地暖 水稻育秧忙
  天气转暖,春耕备耕到了关键时期,人民政府